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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神学到关于自然的神学

2008-11-19 06:08:15 作者:安希孟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 生态危机的警钟
科学与神学的关系经历过许多个阶段:攻伐、寄生、共存。近年来,二者的对谈似乎是从“领土需要”(territorial imperative)中产生的。伊安·巴伯(Ian Barbour)指出,新正统派(neo-orthodoxy)、存在主义和语言分析至少都同意把宗教和科学看作是完全独立的“语言游戏 ”(language games),只有几乎很少的重合领域(尽管有些地方一致)。这种理论所关心的是方法论问题,而不涉及诸多科学的具体内容。这似乎成为急需要治疗手段。

如果科学和宗教完全是相互独立,则二者的冲突就可以避免。但这样一来,建设性对话和相互补充的可能性也被排除了。人们不能把生活体验为截然分开的两个独立的车厢。把生活体验为整体和相互联系,才能发展出具体的学科,以便研究生活的不同方面。伊安·巴伯说,有充分的《圣经》根据使我们相信,上帝是我们全部生命和自然的主人,而不仅仅是独立的宗教领域的主人。系统阐明一种自然的科学,将会鼓励强烈的环境关切,在今天也是一项关键的任务。1)

有些人认为,神学内容与科学内容之间的某种整合是可能的。有三种整合方式:在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中,据称,上帝的存在可以从自然的设计的证据中推导出来,而自然的证据是科学使我们认识到的。在自然的神学(theology of nature)中,神学的主要来源存在于科学范围之外,但是科学的理论也可能影响到某些教义、特别是关于创世教义的重新表述。而在系统的综合体系中,不论是科学,还是宗教,都推动了无所不包的形而上学(如过程哲学)的发展。本文试图分别讨论自然神学和自然的神学以及二者的过渡与关系,由此阐发当代神学与自然的密切关联。

自然神学在欧洲神学传统中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方面,在英国,它同设计论论证联系在一起;自然世界的复杂多样性使人推导出其创造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神学是以经验和理性为基础的神学,而不求助于启示、《圣经》或类似的权威来源。另一方面,在德国,它是指以社会与历史的现实和结构(如种族与民族)为基础的神学。相反,自然的神学指的是以神学为根据对自然世界的反思。在神学圈子里,从事自然的神学而不是自然神学,在政治上就被认为是正确的。因此,对神圣活动的信仰本身并不被看作是遵从科学知识,尽管对神圣的活动可以根据自然科学中的模式来描绘。当科学家与哲学家通过他们的科学知识寻求意义或奥秘时,自然神学的风格便公开呈现出来。鲍金霍恩(John Polkinghorne)也把自己说成是复兴自然神学。他认为复兴自然神学是在完成下述任务:寻找对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最深刻的可能的解释,寻找一种对经验世界的最全面的流行的解释。尽管他有时(例如他考察宇宙的可理解性或人类学的巧合时)是从科学出发论证关于上帝的论断,但鲍金恩对神圣活动的讨论和对自然邪恶的讨论更符合自然的神学的传统。

自然神学依据宇宙的可理解性及秩序等宇宙的特征来捍卫信仰的真理其合理性。如果说秩序或可理解性是人们强加的,则这一论证就不会流行。自然神学要求达到的结论同样是实在论的:上帝是客观的、超自然的存在。我们的知识可能是不完善的,但是意图却是神学中的实在论。

并非所有赞成科学的与神学的实在论的人都试图从科学来论证神学。其他的人试图把科学的见识同神学信念综合在一个更广泛的架构中,例如,自然的神学便把关于实在的知识(某种形式的科学实在论)同关于上帝的观念(采取神学实在论的形式,并不必然地采取科学实在论的路线)结合一起。这样的一种综合是受欢迎的,因为它提高了神学的声望。如果科学知识和神学主张可以结合在一个单一的体系中,则关于神学与科学二者不一致的观点就会放弃。一种斡旋的、综合的方式有助于向那些按照科学方法认识周围世界的人们传输宗教观点。即使科学知识内容和神学知识内容不能被结合在一起,神学家仍旧对科学实在论感兴趣。

然而,很多迹象表明,对生物学发现的内容重新关注,再度使基督教神学与伦理思想面临难题。新的问题来自微观生物学和宏观生物学以及分子生物学和生态学。在普通人看来,这些发现同对人类的基因控制的可能性,同通常被称为“污染”的环境危机有关。生态学成为一个热门政治性话题,并成为代沟的新标志。它也可能成为制定基督教神学与伦理学的富有成果的新模式。

一九七0年四月地球日(Earth Day)使基督教神学面临双重挑战:一、制定一种对自然环境负责的伦理学;二、详细阐明一种关于自然的神学。尽管从逻辑上说,前者最终取决于后者,但是,如果不能制定某种伦理学,则人类自身而临存亡续绝的问题,神学家们就没有闲暇从容不迫地进行神学反思。

然而,今天,对宗教与环境科学的重新对话的最有影响的号召力却来自神学界以外。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号召建立“土地伦理”(land ethics)和生态良心(ecological conscience)。他说,除非有哲学和神学的关切,否则,就不会有严肃的环境保护。

要求社会科学全身心地关注自然的价值的最有力的挑战来自米恩斯(Richard Means)的《伦理命令》。他说:“我们对自然的运用和误用,必须脱离单一的经济考虑的背景,并坚定地根据社会与伦理价值领域来考虑。”2)

我们时代建立自然——伦理(nature-ethic)的最著名的宗教尝试是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的“尊重生命的哲学”。由于认为以前所有伦理的巨大错误在于它们仅仅局限于人类生命,所以,施韦泽要求尊重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至今,这仍然是把一切生命都包含在伦理学中的最令人钦佩的尝试。然而,它仍有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施韦泽自己对野生生命的理解几乎完全是中产阶级欧洲人的理解,在生态学上也是幼稚的;二、他的“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体现在二元论的生命哲学中,它强调精神与自然、意志与理性的对立,因而导致浪漫主义的和朴素的个人主义。克拉克(Henry Clark)在同情性与批判性研究著作《施韦泽的伦理神秘主义》(波士顿,1962)中建议通过蒂利希(Paul Tillich)和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影响来消除这些缺陷。蒂利希是近代真正赏识自然的少有哲学家之一。然而,对蒂利希的研究者很少有人注意他的思想的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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